各县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建筑门窗、中空玻璃生产和安装企业:
建筑节能的关键在于建筑门窗,门窗节能的关键在于中空玻璃。为切实搞好建筑门窗节能工作,把好建筑质量关,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新建改建民用建筑门窗、中空玻璃节能抽样检测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报建程序的建筑工程,无论新建或改建,建筑门窗及所采用的中空玻璃必须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进行现场封样抽检。
二、针对一个建筑单体,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建筑外窗抽查不少于一组(3樘),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中空玻璃、抽查不少于一组(三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高层建筑(建筑层数7层及以上),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建筑外窗抽查不少于二组(6樘),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中空玻璃不少于二组(6片)。
三、抽检程序为: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由建设单位报县(区)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建筑门窗节能主管机构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样窗、样玻,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和门窗安装单位代表签字认可后,委托具备相应检测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经建筑门窗主管机构现场封样,建设单位或安装单位私自选样送检的视为无效检测。
四、封样抽检项目为:建筑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五、封样抽检所需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六、抽检结果符合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准许用于工程建设;不合格的,勒令停工整改,并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七、不按照上述要求配合抽检的,对未抽检或送检不合格的建筑物不予节能认定评审,不予峻工验收备案,对建设、安装、监理等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取消产品备案证明、节能认定证书等方面的处理。
二○○九年三月三日 |